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此前报道: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据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7日,北京司法局公布关于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研究,我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2020年9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律师鲍某某疏于管理,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协会已分别对该所立案调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开展针对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鲍毓明案更多细节曝光:李星星母亲曾要求先办收养手续再办结婚手续
鲍毓明提供的,他与李星星2017年聊天记录(片段)
李星星母亲想要的“保障”,注定了实现不了。在她混乱的逻辑还没理清时,女儿就被她送了出去。
鲍毓明涉嫌性侵一案,目前还在侦查中。
8月过去,9月到来,案中的双方都在等待。
往前推一年,去年的此时,李星星、刘平安这对母女,还在四处寻求帮助,奔赴北京,往返山东。
尹华是北京一律所的主任律师,一开始,他并不想接手此案。去年9月,听了电话那头一个女孩的诉说,他想起自己一名在山东泰安做律师的学生,他把学生推荐给了女孩。于是,李星星母女去了泰安。
尹华再次接触此案,是这名学生打来电话。学生说,他听了母女俩的诉说,感到非常压抑,非常愤怒。
这个让人愤怒的故事,李星星诉说了很多次。
目前来看,最早是在2019年1月3日,李星星找到一名志愿者。据她诉说,自己在13岁时被收养,与养父相依为命,然而,她遭到了养父的性侵。
尹华终于决定接手。去年9月,他从学生的口中了解了情况,学生还说,这对母女很可怜,午饭都是他买的盒饭。尹华下了决心,他告诉学生:“这个案子,我们免费做。”
为此,李星星母女又去了趟北京。尹华组成了一个七人的律师团队,分两拨参与案件的二次立案工作。相处的时候,尹华的助理看见,李星星手腕上有留下的割痕。
一个月后,去年10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局再次立案。立案告知书显示,针对李星星“被强奸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此案比较初步的官方定性。
2019年10月9日,烟台芝罘警方对鲍毓明涉嫌性侵一案再立案
又过了半年多,今年4月经媒体曝光,“性侵养女案”才广为人知。
尹华不是唯一一个施以援手的人。今年2月,介入案件的律师郭建梅等,同样是以公益的形式,免费代理了此案。在尹华、郭建梅之前,还有多名志愿者和律师,以及南京妇联等单位,前后参与了对李星星的援助。
可是,多方的援助下,事实并没有很快清晰,案件反而波澜不断。
最新的信息是,李星星的年龄受到质疑。年龄并不是案件的核心,这个关注点,转移了视线。
而在案外,此事历时数年,证据显示,双方的关系有着复杂的变化。
回到最初李星星的指控,她第一次被性侵,是在2015年12月31日晚,那时她一个人在鲍毓明的家。然而那时,距离他们的认识,不过两个月。
那么,核心问题在于,2015年的最后一晚,李星星是否被性侵?那时的她处于怎样的处境?
截至目前,案中双方的说法,显然有所保留。陆续被抛出的证据中,无论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都有明显的选择和剪辑痕迹。因此,有必要综合现有的证据,对比两方以及第三方的说法,回溯起点。
李星星的母亲刘平安,在舆论中很少出现,但她多次讲述过双方的认识过程。
最早在今年4月8日的首发报道,澎湃新闻的视频新闻中,刘平安接受了出镜采访,她说,要给孩子找个养父,也是因为迷信,“孩子从小磕磕碰碰的,听人说,要是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
澎湃新闻4月8日报道,李星星母亲接受采访(片段)
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刘平安回忆说,她通过网友介绍认识鲍毓明,对方说,一直想有个孩子,不久又说,想组成家庭。尽管鲍毓明年过四十而未婚,曾一度令她动摇,但她后来发现,鲍毓明“可靠”,“确实像个爸爸”,把孩子交给他,比自己带要强。
在2019年2月26日,对一名志愿者的诉说中,刘平安说,自己和丈夫关系不好,孩子在爷爷奶奶家长大。为了孩子的教育,她把李星星接到南京,但她觉得自己的生活太悲困,想给孩子不一样的生活。一次偶然,她看到手机上有人发帖想收养,就加了对方的QQ,那人就是鲍毓明。
版本细究有差别,但刘平安都说到同一件事:收养。
李星星至今亦坚持,自己是鲍毓明的“养女”。在4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中,李星星说到,她一开始叫不出口,后来才改口叫爸爸。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也显示,从收养起,李星星叫他叔叔。到2017年4月8日,李星星问鲍毓明:“叔叔,可以请求您一下吗?我可以叫您一次爸爸吗?”鲍毓明回复说:“你想叫什么都可以的。”
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2017年4月8日,李星星对他改口叫“爸爸”
可见,刘平安、李星星母女,坚称与鲍毓明是收养关系,在鲍李二人实际相处中也得到印证。
回到2015年,也有证据显示,刘平安确实是要送养女儿。2015年9月6日,她注册了天涯账号“刘平安2015”。两天后,她在论坛发帖《谁能帮助保护这个小女孩,求助》。
帖子里,刘平安写道:
“我是一名重病患者,我有一个小女儿,她在这个家里总是被伤害……现在我生病了,想给孩子找一个温暖的家,让她能够活着,能够健康地成长。她在这个家里真的会被折磨死的。我病了,她更受不到一点保护”。
2015年9月,刘平安的“求助帖”
关于女儿,刘平安写道:
“她是一个很善良很可爱的乖孩子,这个孩子要是有一个温暖的家,有人好好对待好好培养,一定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对收养人的要求,刘平安写道:
“因身体方面原因没有孩子的,可以收养。有孩子的,愿意收养的也可以。”
她不只是在天涯发帖。事实上,在注册天涯账号前,刘平安用同一个QQ号,试图联系“宝宝论坛”上的一名收养者。
这名发帖人说:
“我弟弟都四十多岁了,一直想领养一个小孩,最好是女孩,哪里有”。
发帖人描述的收养者特征,与鲍毓明相似。鲍毓明出生于1972年,在当时43岁,单身,没有小孩。
宝宝论坛上的收养贴。发帖人提供的弟弟的信息,与鲍毓明的情形相似
根据帖内回复,当时就有人回帖:“孤儿院(有),干嘛不自己生?”还有人当即斥道:“禽兽”。
刘平安也出现在回复区,她写道:
“(想要)善良可爱漂亮的女孩?可以详述了解一下你弟弟是做什么的吗?qq:XXXXXXXXXX,不是坏人,只是做善事给想要孩子的,需要家的牵个线。”
澎湃新闻4月9日的报道中,刘平安回忆说,起初她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转发的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她通过QQ跟一网站的一名中间人取得联系。而后,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毓明约定见面。
但“宝宝论坛”的这次收养,结果未知,亦未证实是鲍毓明。
不过,能够证明的是,刘平安不排斥鲍毓明这类中年男人收养女儿。
刘平安送养女儿的线索很清晰。收养,正是鲍李二人相识的途径。但是,现在的鲍毓明不认同“收养”一说。
在澎湃新闻4月12日的报道中,先是鲍毓明的姐姐发声。她告诉记者,自己弟弟与李星星的关系,“并非女孩自述的父女关系”。
据澎湃新闻,鲍毓明姐姐否认弟弟与女孩的“父女关系”
现在,可以确证的是,鲍毓明试过收养小孩。
他的收养过程比刘平安早。2014年4月,鲍毓明注册了天涯账号“goodbob”。他发帖说:
“【诚心收养孩子】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大型跨国公司高管,收入丰厚稳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现诚心收养一名健康宝宝,有诚意送养者请联系,谢谢!”
在帖内,鲍毓明留下QQ号。
鲍毓明的收养,过程很长,从2014年4月开始
通过查询可知,到了2015年2月8日,鲍毓明仍在试图收养小孩。在天涯论坛两个求收养的帖中,他均有回复,他“复制粘贴式”地回帖:
“我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大型跨国公司高管,收入丰厚稳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现诚心收养,请联系QQXXXXXXXXXX,谢谢!”
鲍毓明对自身条件很自信,类似的话语,延续到与刘平安的对话中。
2015年12月19日,鲍毓明和刘平安母女见过了面,双方结识两个月。他对刘平安说:“我对孩子的好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我也很自信,找到比我更好的家庭是很难的。”
鲍毓明提供的与刘平安的聊天记录(片段)
但是,和他的姐姐一样,鲍毓明否认这层收养关系。
4月12日,鲍毓明回复南风窗记者时解释,是刘平安主动加了他的QQ,说自己有个女儿,问他愿不愿意收养。不过,刘平安说,自己女儿14岁了。
鲍毓明告诉记者,刘平安让他见见再说,他就去了南京见母女俩。女孩李星星说他面熟,不舍得他离开。“那时我真的很感动,也觉得应该帮帮她”,鲍毓明说。
总之,按照鲍毓明的说法,此时他想帮帮女孩。
随后他们了解了收养规程。鲍毓明说,因为他是单身,不能和李星星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诡异的转折在这里发生了,刘平安提出,那就等女儿长大了,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
鲍毓明对记者说:“我想反正我是单身,如果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4月11日,鲍毓明回复南风窗记者,他回忆与李星星母女的接触经过
因此,按照鲍毓明说的,在2015年的10-12月间,双方的关系从“收养”,变成了“帮帮她”,又变成了潜在的“未来的妻子”。
值得细究的是,鲍毓明从2014年4月开始寻求收养,历经一年多,始终没找到。直到遇上刘平安母女,很快就见面落实。
但是,这一次的收养对象,异乎寻常。
今年4月15日,鲍毓明接受新京报采访,把话说得更清楚。他说:
“大家也都觉得办不了收养,他妈就是说,要不等她(女儿)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反正怎么都是建立一个家庭,以后一起过日子。”
鲍毓明否认收养关系,依据就在于此。按他说的,办不了收养手续,改办结婚手续,这是共识,是早就商定的。
思维很难理解,但事实并不尽然。
相关的疑点,体现在鲍毓明方面提供的聊天记录。2015年12月19日,刘平安对鲍毓明说:“这次回去(老家),我又去民政局问了一下相关事情,这也快过年了,时间也有点急,你不忙的时候,有什么安排,怎么打算的呢?”——刘平安仍在了解收养手续。
鲍毓明回复道:
“本来我是计划这个月中旬和孩子相处一段时间,没想到您后来又决定带孩子回老家,所以计划不得不推迟了,年底工作都很忙,根本脱不开身了。”
刘平安直说重点,道:
“之前说好了,我们是送养孩子,肯定要有这个手续,也作为我们以后的保障,这是个手续问题,孩子以后和你办理结婚也是个手续问题,之前我们不都谈过吗?”
从聊天记录来看,刘平安确实答应了,等女儿长大,可以办结婚手续。但在此之前,还必须办收养手续。
刘平安接着对鲍毓明说:“和你之前说的一样,不能过于自私,因为孩子成年后和你办理结婚手续,那也是孩子一辈子。现在我们送养孩子,也是必须要有保障的手续。”
鲍毓明表示不解,问:“以后都准备办结婚手续的,怎么会现在对孩子不好,怎么会没有保障呢?”
刘平安的态度明确,她说:“(这样)对孩子也是公平,最起码在名义上是送养她,不是直接把她嫁了。”
鲍毓明方面提供的聊天记录
这场谈话没能继续。到了2016年2月15日,刘平安仍在问:“你是确定事情已经定下来了吗?因为搞得我也是摸不到头脑,举个例子,就算一个母亲嫁女儿,也是要光明正大的,你说是吧?”
联系上下文,刘平安的意思是说,将来结婚,肯定是光明正大的,现在送养女儿,也应该是光明正大的。“光明正大的”,应该办手续。
她继续说:“因为这件事情也是个大事情,都要光明正大的,无论以哪种方式。”
刘平安解释:“刚才也说了,母亲嫁女儿也没有不光明正大的,这个也都要给个说法,也都要有个保障,你说对吧。不能对个孩子不负责任。”
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截至2016年2月,刘平安都没有放弃“收养手续”
相比2015年12月的对话,这次的聊天记录不易理解。从时间上看,这场谈话的记录,是鲍毓明最先抛出的(4月11日),观感模糊。而比较清晰的2015年12月的谈话,是在后来抛出的。
两个大人约好了往后再谈,而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刘平安的部分到此结束。
那么,至少在2016年2月,刘平安仍然坚持,她希望办收养手续。
到了今年,澎湃新闻4月8日的报道中,刘平安表示,她一直让鲍毓明办收养手续,但鲍毓明一直推脱,没有办理。
而在这段时间,李星星与鲍毓明多次同处。李星星如今指控的,在2015年12月31日那晚遭到性侵,也在这段时间内。
不难发现,刘平安要求先办收养手续,再办结婚手续,她认为这叫“有保障,对孩子负责”。但常人看来,从法律上把养女变成未婚妻,恐怕有悖常识,根本办不了。
同样的,李星星与鲍毓明之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收养情形。所以,收养手续也办不了。鲍毓明是一位执业律师,从一开始,就该对此心知肚明。
刘平安所要的“保障”,也就注定了实现不了。在她混乱的逻辑还没理清时,女儿就被她送了出去。
复盘至此,是案中双方认识过程的脉络。在这开场就无比复杂的局中,李星星度过了她的四年。简而言之,直到现在,收养手续和结婚手续都没办成,李星星对鲍毓明,叫“叔叔”“爸爸”,还是“坏蛋”,注定了是混杂着来。
2017年至今,从“叔叔”到“爸爸”,到“女儿+妻子”。现在,一方坚持“女儿”,一方坚持“妻子”。(图据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
即便按照鲍毓明说的,他们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2017年下半年。但鲍毓明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在2018年全年,李星星依然称呼他“爸爸”。鲍毓明鼓励她好好学习,据谈话内容显示,李星星在那年高二升高三。
到了2019年,双方关系破裂,到了派出所报案,鲍毓明写下那封保证书,“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认识后的四年间,两人的关系亦在变化,更趋复杂。
今年6月,司法部文件点名鲍毓明。其在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属违法违规行为。
至于李星星的指控,鲍毓明是否构成性侵,还需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通报。
回到最新的进展,李星星被质疑年龄不实。诚如法律学者所说,在性侵案强奸案中,受害者年龄的不同(是否成年),会带来认定上难度的不同(构成要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