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宜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王某节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审判,仅用时3天,同时系该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2020年1月至2日期间,被告人崔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政等人在安庆市规定的禁猎期间,且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的情况下,利用铁丝制成的猎捕器在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林场非法狩猎6只黄麂野生动物(案发时已是死体),经鉴定为安徽省2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明以上事实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政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节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宜秀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安庆市北部新城稼先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