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宜秀法院道交团队下沉到大桥街道吴嘴小区,与该社区单元长沟通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的赔偿事宜,该案件各方当事人目前正在微信群中协商具体调解方案。
2020年2月17日15时12分许,陈某驾驶皖H17121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安庆市龙眠山路香港路路口与吴某骑行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撞,造成车辆及财物受损,吴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因陈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过路口时未注意减速慢行,吴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时未注意让行,故双方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该社区单元长及时与我院道交团队取得联系,希望该团队能够帮助吴某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事故的赔偿事宜。宜秀法院道交团队在了解到该信息后,考虑到疫情当前,为有效落实宜秀法院《关于为网格化管理暨“三长”制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决定提前介入,兵分两路,一边到该社区了解情况,并发挥网格化管理暨“三长”制作用,邀请该社区单元长参与进来,安慰死者家属,一边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方案。
当前,疫情防控战进入决战决胜的新阶段,网格化管理在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居民生活保障服务中发挥了极大作用。宜秀法院为有效落实区《单元长、联防长管理办法(暂行)》及《网格化管理暨“三长”制工作指引(暂行)》的各项要求,出台《关于为网格化管理暨“三长”制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尽职履责、积极作为,为网格化管理暨“三长”制的实施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安庆市北部新城稼先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潘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