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 “疫”不可恣意而论

2020-02-14 16:37:06

2月11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要依法严惩10类违法犯罪,其中对疫情期间造谣传谣如何定罪处罚进行了明确。

意见中指出,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如何定罪?我们不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中对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份,全国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立法执法更加公平正义,公民法制意识大幅提升。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阵地维权、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互联网阵地传播正能量、监督国家机构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动性得到有效发挥,同时也成为意识形态监管阵地的重中之重。

权力是把双刃剑,互联网亦是如此。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分析,截至2019年6月份,中国网民达8.54亿。快手、抖音、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以其操作简单、信息快捷、图文兼具等优势,成为广大网民信息获取、发布的重要渠道,各类信息软件在手机上的广泛应用,使每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人都成为自媒体,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参与社会管理,互联网阵地监管难度不断增大。作为一名网民,我们必须要清楚,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空间,从信息获取方面,我们要多关注央视新闻、人民日报、中国青年网等国家权威发布,对于其他个人自媒信息,我们要思考研究、甄别分析,切不可盲目信从,要记得“尽信书不如无书”,凡事要充分调研论证。从信息发布方面,我们要坚守道德底线、职业规范,管好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不发表有悖于党中央政策方针、有悖于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信息。要公平客观的评价事物、发表言论,切不可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以自我为中心,做井底之蛙、成呱噪之鸦。尤其是在全国人民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更要自觉维护好互联网空间秩序,切不可通过互联网造谣、传谣,给疫情防控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言论自由,“疫”不可恣意而论。互联网没有秘密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疫情当前,我们要积极通过互联网平台弘扬好声音、集聚正能量,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战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大板综合维修段  杨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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