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被诉侵权 法院:原告主张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2020-01-01 11:10:06

微信支付已经成为了许多人日常应用的一项工具,但最近却卷入了“侵犯专利权”的风波。

2019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此前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主张,微信“扫码支付”等过程侵犯了其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因而要求三家被告(财付通支付、腾讯科技、凡客诚品)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腾讯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且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微卡公司、卓望公司关于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的主张不成立。

数据显示,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保持市场份额比较集中的情况,第一梯队的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占据了54.2%和39.5%的市场份额。第二梯队的支付企业在各自的细分领域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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